我国古代四种纪日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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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相纪日法。
  指用“朔、朏(fei)、望、既望、晦”等表示月相的特称来纪日。
  每月第一天叫朔,每月初三叫朏,月中叫望(小月十五日,大月十六日),望后这一天叫既望,每月最后一天叫晦。
  如
  “此七月望日事也”——《祭妹文》
  “在丁卯三月之望”——《五人墓碑记》
  “壬戌之秋,七月既望”——《赤壁赋》
  “初婚三四个月,适冬之望日前后”——《与妻书》


  序数纪日法。
  如
  “二十五日,城陷,忠烈拔刀自裁。”——《梅花岭记》
  “三五之夜,明月半墙。"——《项脊轩志》…‘三五”指农历十五日。
  “死事之惨,以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围攻两广督署之役为最。” ——《〈黄花冈七—十二烈士事略〉序》


  干支纪日法。
  如
  “夏四月辛巳,败秦军于殽。''——《殽之战》“四月辛巳”指农历四月十三日;
  “元丰七年六月丁丑”-—《石钟山记》,即农历六月九日;
  “是月丁未”——《登泰山记》,指这个月的十八日。

古人还单用天干或地支来表示特定的日子。
  如
  “子卯不乐”——《礼记·檀弓》,“子卯”,代指恶日或忌日。


  干支月相兼用法。
  干支置前,月相列后。
  如
  “戊申晦,五鼓,与子颍坐日观亭。” ——《登泰山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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