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升初语文专项训练:“分庭抗礼”喻指双方相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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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升初语文专项训练:“分庭抗礼”喻指双方相当 

2010年12月30日《解放日报》有一篇文章说:“当整个业界形成一种创新文化,势必会形成多家公司分庭抗礼的局面。”所谓“多家”,至少是三家。“分庭抗礼”能比喻“多家”平起平坐、互相对立吗?

古时宾主相见,双方分别站在庭院的两侧,行对等的宾主之礼,以示彼此地位相当,互相尊重,这就叫“分庭抗礼”(庭:庭院;抗:对等)。《庄子?渔父》:“万乘之主,千乘之君,见夫子未尝不分庭伉(伉:通‘抗’)礼。”说的是当时大国的君主都对孔子非常尊重,见了孔子没有不行宾主之礼的。后来用“分庭抗礼”比喻双方地位、力量、水平相当,平起平坐或互相对立。例如:

(1)公主乃金枝玉叶,妾乃裙布愚顽,既蒙宽宥,已出望外,岂敢与公主分庭抗礼?(清?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五十七回)

(2)所以该报销数竟在两百万份以上,巍峨的报馆和优良的设备,竟与老资格的“纽约时报”分庭抗礼。(邹韬奋《萍踪寄语》二十)

(3)姑母居然敢和这位连神佛都敢骂的老太太分庭抗礼,针锋相对地争辩,实在令人不能不暗伸大指!(老舍《正红旗下》)

“分庭抗礼”本指宾主双方以平等的礼节相见,由这个意义衍生的比喻义当然只能适用于双方,而不能适用于多方。正如鼎有三足,“鼎足”只能比喻三方而不能比喻双方。弄清了这一点,再来看本文开头所引的“多家公司分庭抗礼”,其为误用便显而易见了。究其原因,就是不了解这条成语的出处和本义,误以为只要是旗鼓相当、势均力敌,不管它是几方,都可以说“分庭抗礼”。类似的误用,在媒体中并不少见。请看例句:

(4)王雪红创办的威盛电子与英特尔、AMD分庭抗礼,三分全球芯片市场。(《国际金融报》2011年5月30日)

(5)运动员出身的李宁已将门店开到美国洛杉矶,和耐克、阿迪达斯等世界巨头分庭抗礼。(《人民日报》2011年4月25日)

(6)本赛季,可以和湖人分庭抗礼的球队达到了5支。其中包括凯尔特人、魔术、马刺等等。(《扬子晚报》2011年2月10日)

例(4)说的是三家,例(5)至少是三家,例(6)是六家,总之都是“多家”,都不能使用“分庭抗礼”。例(4)可以改用“鼎足而立”,与后文“三分全球芯片市场”意思正好吻合。后两例,如果只强调势均力敌、平起平坐,可以改用“并驾齐驱”(几匹牲口并排拉着一辆车,一齐快跑,比喻不相上下,齐头并进,适用范围比较宽,几家都可以用);如果强调互相对立,恐怕只好说“相抗衡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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